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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

更新时间:2024-10-28 浏览:7080次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施行。新《条例》在总则、公开的主体和范围、依申请公开、监督和保障等方面,对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做出了新的变化和调整。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为您提供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
  一、向哪个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要确定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申请人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这次机构改革,对部分行政机关职权进行了划转,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在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二、怎样提出申请
  仔细阅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提出申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承担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不予重复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多长时间能够收到行政机关答复,办理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收到补正通知后如何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有哪些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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